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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7:58: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4万元索赔背后 谁在撒谎
  
昨天下午,徐老太太在儿子的搀扶下,依靠着一个不锈钢支架,艰难地坐到原告席上。她说,去年11月,在公交站台上被彭某撞倒,造成左腿骨折。

  彭某则满脸委屈地坐在被告席上,他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搀起老太太,并把她送到医院,没想到竟然成为了被告。面对高达14万的索赔,徐老太和彭某到底谁在说谎呢?此案昨天在鼓楼区法院第三次开庭。

  “我是好心,却成了被告”

  “这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我好心帮助了别人,却成了被告。”彭某说他永远都会记得20061120日这一天。“上午9点左右,我坐车去上班。”彭某是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当天上午,他乘坐83路公交车前往水西门广场车站转车,就在他下车的一刹那,事情发生了。

  “我从后门下车,看到站台上很多人蜂拥着朝后面跑,一个老太太跌坐在离车门约两米偏右位置的慢车道上,两只手里都拎着东西。”彭某说,他事后才看清,紧跟在他乘坐的83路公交车后面,又来了一辆83路公交车,由于后面车上人比较少,所以大多数乘客都去赶后面一辆车了。

  “我就走上前去,把老太太扶了起来,问她要不要坐到路边休息一会。”彭某告诉记者,就在他把老太太从地上扶起的过程中,老太太口中还一直不停地说“谢谢你小伙子”。

  老太太告诉彭某,她不能坐,腰疼得厉害。“我就把她扶到路边。”彭某说,这时,又有一名热心人赶过来,帮他一起扶着老太太,带她在路边慢慢来回走动,活动一下。

  随后,那位热心市民向老太太要电话,帮她喊亲属到现场。“第一个电话打给了老太太侄女,可等了半天也没见人来,热心人又给老太太的儿子打了电话。”彭某说,没过多久,热心人因为要赶车,就走了。

  “听到那句话,我都懵了”

  接着,老太太儿子赶到。“她儿子第一句话就问我‘你车在哪?’他以为是我开车把老太太撞了。”彭某哭笑不得,把经过解释了一遍,老太太儿子就开始拦出租车。

  “我帮着把老太太扶上出租车后准备去上班,她儿子叫住了我。”彭某说,老太太儿子提出,一个人送母亲上医院不方便,需要他的帮忙。“我上班时间不固定,我想,做好事就做到底吧,就答应了。”

  在车上,三人一句话没说,很快到了医院。经检查,老太太股骨颈骨裂,需要手术治疗。“那一幕我做梦都没想到。”彭某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一听到医生这么说,老太太口气顿时变了,大腿一拍,指着我说:‘告诉你啊小伙子,就是你把我撞倒的!’”彭某摇着头说,听到这句话,他整个人一下就铝耍痪浔缃獾幕岸妓挡怀隼础?

  接着,老太太儿子报了警,双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让彭某更加想不到的是,就是这份最初的笔录,后来在派出所竟不知去向。

  “本以为这事就此了结了,没想到今年3月底,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我成了被告。”彭某这才知道老太太姓徐,今年65岁。“他们提出让我支付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共14万元,没想到一个我认为天经地义的举动,换来这样一个结果。”

  受理该案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先后开过两次庭,但都未审理出结果。

  “我亲眼看见他撞倒了我”

  7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徐老太太的家。徐老太太目前还在靠金属支架****行走。“我这半年受的苦谁能体会到啊!”徐老太太告诉记者,她已经做了股骨颈更换手术,目前还处于康复阶段。说到这些,徐老太太忍不住抽泣起来。

  “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徐老太太告诉记者,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蹿下来的彭某胸部一下撞到了她的右肩,她身体往右倾倒,一下子跌倒在地,右侧胯部重重地撞在地上。

  “小伙子还是不错的,把我扶了起来,还一个劲地喊我奶奶。”徐老太说,随后,她就感觉到疼得坐不下来,于是就叫彭某扶着她走走。“小伙子对我说,他刚才感觉撞到了什么东西,只是没看清楚。”

  随后的一些细节,徐老太太和彭某所说的基本吻合。而对于彭某所说的热心人,徐老太太表示,这个人在现场停留的时间很短,并没有和彭某一起搀扶她,只是站在她身边帮她打电话通知了家人。

  “开始我感觉他是个不错的小伙子,可后来,居然不承认撞到我了,真是太不应该了。”徐老太太说起官司的事情,情绪非常激动。“不是他撞的我会赖到他么?这半年来,我每天晚上睡觉都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要侧着躺,腿还不能弯,手术伤口一直揪心地疼,他能体会吗?”徐老太太又一次难过地掉下了眼泪。

  “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GAN局工作,我们家庭条件也不错,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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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7:59: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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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开庭,小伙请了律师  

  昨天下午,本案第三次开庭。前两次开庭时,双方争论不休,最终只好休庭,让双方收集更多的证据。记者了解到,前两次开庭时,彭某都没有请律师。“我本来以为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事情,但是我错了,在法庭上我完全不是对方律师的对手,所以我这次请了律师。”彭某无奈地说。  

  开庭前,徐老太太由儿子背着,小心翼翼地坐到原告席上,每挪动一下,徐老太太的脸上就充满了痛苦。徐老太太的儿子说:“我妈妈身体上的伤痛就不说了,撞她的人不承认,还让她还受到精神上的打击,现在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  

  这次开庭主要是双方补充证据。果然,双方律师也亮出了“撒手锏”。在各自的证据面前,双方争论也更加的激烈起来,都说对方的证据是假的。    

  一份来自派出所的证据  

  徐老太太的律师首先拿出了一份派出所的笔录,这份笔录是电脑上的几张照片。事发当天在医院里,彭某和徐老太太的家人因为是不是彭某撞伤徐老太发生争执时,双方就报警处理。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的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解,并做了一份笔录。但是,到双方开始打官司的时候,原始的白纸黑字的笔录找不到了,只剩下一份留存在电脑里的照片资料。  

  这几张照片比较模糊,民警特意在纸上誊写了一遍,法官当庭读了笔录中的部分内容:  

  民警问:“你来派出所有何事?”  

  彭某答:“我下车后被一个老太撞了。”  

  民警问:“详细一点说。”  

  彭某答:“我坐公交车到水西门,到站后我第一个下车,下车时向右看车尾有没有21路车过来,突然左边手臂被撞了一下,向左一看没人,再一看有一个老太倒在地上,于是我将她扶了起来……”  

  按照这份笔录的内容,那么就是彭某下车时和徐老太相撞,只是彭某认为是徐老太撞上了他。但是,彭某否认这份笔录的真实性。彭某的律师说:“这几张照片太模糊看不清楚,照片和誊写的材料法律效率低,原始的笔录为什么不见了?”  

  彭某甚至在法庭上话里有话地质问徐老太太:“你儿子是警察吧?”    

  他是不是帮忙的热心人  

  随后,彭某请出了一个证人。彭某说,当天他搀扶徐老太的时候,还有一个等车的好心人过来帮忙。这个人就是56岁的陈某,而且陈某也是当时的目击证人。  

  陈某来到法庭上时,徐老太太突然大声地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陈某连忙和徐老太太解释:“老大姐,那天就是我扶了你,后来还帮你打了电话,我可以对天发誓,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说:“那天我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大姐站在我在右边,她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进站后,老大姐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就从我的身边跑过去。我没有目睹老大姐是怎么摔倒的,我当时向左一看,看到老大姐倒在地上,一个小青年(指彭某)从车上下来,上前扶老大姐起来。我觉得小青年做好事很不错,就上去帮着一起扶老大姐,后来我打电话给老大姐的侄女和儿子。陈某强调:“当时老大姐还对我和小青年说谢谢,说不会连累我们的。”  

  此时,徐老太太在法庭上冲着陈某说:“你扯谎,我没见过你,你不是打电话的那个人。”  

  徐老太太的律师说:“这名证人并没有目睹徐老太摔倒的过程,而且,彭某为什么前两次开庭不让他来作证呢?”  

  有人在说谎,是谁?  

  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徐老太太生气地说:“我不接受!”彭某也同样表示不接受。  

  最后陈述时,徐老太太的律师冷静地表示,目前的证据都证明彭某就是撞到徐老太太的人,要求法院支持赔偿请求。彭某的律师比较激动:“如果做好事最后是这个下场,以后谁还会做好事,还谈什么社会公德?”  

  法官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辩论之后,宣布休庭,择日判决。庭审结束后,徐老太太由儿子背着,痛苦地离开了法庭,因为身体的原因没有接受采访。  

  彭某对记者说:“我很痛心,我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助人为乐,但是没想到做好事反而成了被告。”说到这里,他的眼睛有些发红。  

  “如果真相是你说的那样,而你又输了官司,你以后还会做好事吗?”对于这个问题,彭某回答说:“我想我还会做好事,毕竟遇到这样的事情是偶然的。”  

  他还表示,只有当天目击老太太摔倒过程的人才能证明他的清白。问题是,事情过去了这么久,寻找目击证人谈何容易。他恳请,了解事情真相的读者和快报联系,站出来为他作证。

见习记者 王觅


[ 本帖最后由 fiveyears 于 2007-9-8 18: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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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8:02: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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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

近日,一名叫彭宇的读者向本报投诉称:他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老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异口同声指责其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一边是受伤构成8级伤残的老人,一边是无法承担巨额赔偿、自称帮人却被反咬一口的普通职员,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记者为此进行了跟踪采访。  
青年:热心伸援手  
7 月5日晚上8点多,感觉满肚子冤屈的彭宇接受了采访。据其回忆: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当时,老太也连声道谢。“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电话里的彭宇叹着气。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姓男子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那男子看出老太脸色不好,提出给老太儿子打电话。  
9点40分左右,帮忙的中年男子看到老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心想可以正常离开了。“可老太的儿子提出,待会儿到医院,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我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我想了一下,也就同意了。”彭宇说。  
老太:他是肇事者  
受伤的老太姓高(化姓),今年66多岁,事发时正从女儿家出来,拎了些东西准备去儿子家。  
彭宇回忆说:“我们打车直接去了江苏省中医院,挂号、拍片……医生说,老太左腿股骨胫骨折,需要更换人工股骨头,可能需要花费几万元的医药费。医生说完,我还在想,不知道是谁干的这种缺德事。还没回过神来,老太坐在那儿一拍大腿,对我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我一下子就懵了!”  
当天上午,高老太的儿子以彭宇撞人为由,打电话报警。彭宇和老太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毫无疑问的是,此后,彭宇被高老太及其家人当成了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一再被要求赔偿医药费,自感成了冤大头的彭宇自然也不愿赔偿。不久,身体恢复缓慢的高老太经鉴定,其伤已构成8级伤残。  
2007年1月4日,高老太聘请律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关键证据丢失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令人颇感蹊跷的是,彭宇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大搞装修为由,称无法提供这份最关键的证据。彭宇仓促应诉。  
5 月8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接警的一名警察在庭上作证称,他记得彭宇曾经在做笔录时说过“下车时,感觉被人撞了一下,但不知道被谁撞了”。高老太一方代理人以此试图证明彭宇曾承认跟人发生碰撞,而直接受害人就是高老太,要其承担责任。彭宇却认为,自己做笔录时从没说过这话,他下车后才发现了倒地的老太。  
可以肯定的是,彭宇起先以为事情很简单,自己的证据也很充分,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把事情说清楚,根本没想过要请律师。然而,法院2次开庭后,依然没有判决,他意识到事情变得复杂了。在第三次开庭之前,彭宇一边请律师,一边向媒体求助,事情也远没有结束。  
现场证人出庭作证  
7月6日下午2点30分,鼓楼法院第十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十余家媒体团团包围的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十分激动。  
高老太一方提出了新的证据:一份据称是彭宇在派出所做的电子文档笔录;被告彭宇则请来了现场的目击证人陈先生。  
庭审焦点仍然是彭宇是不是撞了高老太。截至目前,围绕高老太受伤经过总共有了4份证据,但似乎仍无法确认是谁撞了高老太。  
原告:有原始笔录为证  
庭审中,高老太这一方坚持认为,高老太是被冲下车的彭宇撞倒在地。  
除了高老太本人的一份笔录外,高老太的代理人拿出了一份据说是当时民警对彭宇所做的原始询问笔录电子文档和民警的回忆材料,试图证明彭宇当时曾向民警称:“自己感觉被撞了一下,后来看到老太倒地了,就上前去扶。”  
高老太的代理人还提出,因无法出具原始笔录,但当时负责询问的2位民警已出具了谈话笔录,该谈话也证明彭宇曾承认撞到了人,据此可以认定是彭宇撞到了老人。  
被告:有证人证言  
针对原告律师的证据,彭宇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治安管理条理第78条的规定,彭宇与高老太一事因不涉及社会治安,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所以警方的笔录和谈话笔录是不合法的,而且是“传来证据”,真实性存有疑义。  
此外,被告代理人还针锋相对地提出:“既然彭宇的原始询问笔录的电子文档还在,为什么证人陈先生的不在了?那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又到哪去了呢?”为了进一步说明事情的经过,彭宇请来了现场目击证人陈先生。  
出人意料的是,高老太看了一下陈先生的样子后,否认他是当天帮助她的中年男子,但她的意见法官没有采纳。“高大姐,我对天发誓,没说错一句话!如果怀疑我的证人身份,你可以调我的电话记录!”陈先生说,事发当天,他看到高老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  
结果,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小时。  
证人:太让人气愤  
“至于高老太为什么倒地不清楚,但我看到了彭宇走了几步,上前扶老人。”证人陈先生强调说,此时,原告席上的高老太高声叫起来:你瞎编!你瞎编!但3位法官让陈先生继续讲。  
走出法庭的证人陈先生,连说三遍“太让我气愤了,做人怎么能这样呢?”他回忆说,当时瘫软的高老太被扶到人行道上后,还一个劲道谢,称:不会连累你们的!  
陈先生说,虽然跟彭宇素不相识,但他愿意陪着彭宇一起上诉、申诉,一定要还他一个清白!“因为如果当时是我陪着高老太去医院,那么可能成为被告的就是我!”  
在记者问到以后遇到别人需要帮助时,是否会出手相助时,陈先生称“要考虑考虑再做决定”。  
彭宇:好人还是多  
在昨天的法庭上,双方都拒绝了法庭调解。双眼通红、满脸疲惫的彭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要感谢当时带我指认现场的一名警官,是他让我留下了证人陈先生的电话,才有了唯一可信的一份证据,否则我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在谈及对以后的影响时,彭宇沉默了好一会,长吁一口气后答非所问地说:我相信这世上好人还是占大多数的!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拟择日再判。庭后,高老太及其家人匆匆离开,婉拒了记者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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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司法一份尊严,给彭宇一个公平,留善良一条生路
(摘自中华网论坛)
最近几天,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在网路上更是议论连片,大家对事件的真相争论纷纭,对法院的判决义愤填膺。事件的来龙去脉大家都很清楚了,这里不再多说。中华论坛里也有许多关于这个案子的帖子,本人也在论坛转发了时寒冰的一篇博客《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本人在浏览这些帖子的同时,也关注了许多网友的评论,绝大多数网友表达了对彭宇的同情和对判决的强烈不满。但我也关注到了一种现象:相当一部分网友也表达了对善良与助人为乐精神遭受如此打击的失望,并表示将放弃这两种美德。我认为这是这次事件对国人和中华民族最深的伤害!!!!!就此本人提出自己的看法:
1、 重新审理案件,还司法一份尊严。
坚决支持彭宇上诉。如果彭宇因为经济原因、因为压力或者其他的而做出不上诉的决定,我个人会尊重他的决定,但我不会原谅他——他伤害了许许多多支持他、支持正义的人,或者说他伤害了正义与善良,虽然他也是受害者。又或者本来就是他撞了人。
不管彭宇上诉与否,不管彭宇撞没撞人,司法部门必须检讨这件事情当中,司法是否受到了尊重,司法准则是否受到了践踏。法院办案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大家都知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验证事实的时候可以运用逻辑推理,但必须与事实相互印证,逻辑标准科学、公正。但是,在本案的事实认定过程中,原告提不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撞了人,其他相关证据也漏洞百出,相互之间不能印证,根本不能采信。难道法官不懂得“谁主张,谁举证”、“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和“疑罪从无”这样基本的司法常识吗?如果你不懂,我怀疑你的职业水平,请你下台。可能法官也知道说不过去,于是乎就有了让每一个正义的中国人都愤怒的逻辑推理——以一个本应该被批判的、被人唾弃的逻辑:没撞人,就要离得远远的,不要去管闲事,更不要去垫付医药费,帮助了别人,垫付了医药费,就有可能是撞了人。  
请看判决书:
“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 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尊敬的法官先生利用案件提醒我们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心情我十二万分的“感谢”,但是在各项证据都不能直接、间接证明我犯了法的时候,您是不是能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呢?因为你是法官呀,您不是《道德与法栏目》的主持人!!!
这件事情当中原告儿子的身份,成为焦点。我认为不必搞得太清楚,搞清楚了,也不必炒作、打压。因为警察的亲人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要保护。倒是怎么追究派出所保护证据不利的责任是关键,我不相信证据不见了。只要有关部门领导动真格的“找不到笔录,有人要承担责任,要下台”。我保证证据会像他神秘消失一样,再神秘出现。笔录出现后,彭宇承认没承认撞过人,也就清楚了,背后有没有人搞鬼,也就清楚了。
因此,如果案件重审,请下任法官明鉴,不要再肆意践踏法律与公平,还司法一份尊严。
2、 搞清事实真相,给彭宇一个公平
我没有用公正这个词,是因为我觉得:虽然现在种种证据都表明彭宇可能没撞人。但到底撞没撞人,绝大多数的人是不知道的,也可能包括徐老太太。在这种情况下绝对说没撞人,对老太不公平,就像现在认定彭宇撞了人,对彭宇不公平一样。
所以我用公平这么一个比较中性的词,如果再通过调查,认定彭宇没撞人,这对他是公平的,也是公正的。如果原告再出示证据,确实能证明彭宇撞了人,彭宇赔偿也是公平的,也是公正的。我之所以这么说,只是希望我们还是不要跳出法律的范围来看问题,不要让一时的激愤情绪,完全取代了我们的理智。
3、 重拾信心,留善良一条生路
这是我最担心的问题,因为从几天的反应来看,确实事件让不少人寒心,也让有些人决定远离善良,至少是不会主动靠近善良。一个民族如果缺少了善良,这个民族的心灵是扭曲,这个民族是没有未来的。由此,我为中华民族的未来担心,在此,我呼吁所有的人“重拾信心,留善良一条生路”。
不管彭宇案的最后结果怎样,我希望大家只是把它当成一个个案,不要影响整个社会和民族的向善之心与正义之心。有人会说:我善良,我助人,可我吃了亏怎么办?我无言以对,我只能引用那位法官的观点:在助人的时候,注意保护自己。但是中华民族5000年来,吃亏的人不在少数,远的不说,近的:雷锋吃不吃亏,两弹一星的功臣吃不吃亏,抗洪英雄们吃不吃亏……….正是这些为中华民族吃亏的人,铸成了中华民族的钢铁脊梁,形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高地,成就了中华民族的骄傲。今天的中华民族在道德水平上已经处于下降的趋势了,换句话说中国人的优良精神已经快丧失殆尽了,中华民族已经危险了!!!!在民族危亡的时刻,只有每一个真正的中华儿女,每一个真正的爱国者勇敢的站出来,以不及个人得失的态度,去宣传、去实践中华民族优秀道德品质,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拯救这个民族所面临的危机。
也许有人会嘲笑我,我也不知道能影响多少人,但是我可以宣誓,至少我自己会尽力去做,希望你也能加入我,加入到拯救这个民族的道德底线中来。所以:请不要悲观,请不要失望,请重拾信心,留善良一条生路,请加入我们!!!!
再说几句:可以批判,但不要谩骂徐老太,因为她的年纪,因为事实还不完全清楚!
现在有好心人在为彭宇发起捐款,说是要给他筹赔偿款。我有不同意见,现在就筹赔偿款就意味着彭宇撞人了。现在要解决的是诉讼费的问题,如果终审彭宇输了,确实能证明彭宇没撞人,再筹赔偿费。

                                                          三闾散人
                                                          20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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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西祠胡同网友的评论

彭宇的案子轰轰烈烈地拖了很久了,网上的评论也很激烈。我当然不是当事的目击者,甚至我不曾看过电视上的报道。不过这不妨碍我关心案子的进展,以及一个一个新证据的出现。同绝大多数网友一样,对显然清晰简单的事件,法院如此拖而不决感到意外。在静待着法院四审开庭的时候,愿将此案的发展经过略理一个头绪。  
一、前两次开庭中,彭宇没有请律师,第三次开庭时,“……在法庭上我完全不是对方律师的对手,所以我这次请了律师。”(彭宇语)——这个情况暗示着什么?我想,这正反映了彭宇的问心无愧,也反映出他在诉讼前期的幼稚。也许他本以为很清楚的事实,没想到上了法庭,完全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天真。让我们猜测一下,如果彭宇确实撞了徐老太,前两次开庭时他会在那样坦然到律师都不请吗?  
二、对派出所的卢所长,当他在法庭上表演失败以后,法庭应当如何处理?有不少网友强烈建议以伪证罪查处这位不那么称职,也没什么知识的“所长”。我觉得这个倒不急,伪证罪的起诉主体似乎不是俺们小老百姓,我关心的是彭宇的案子。我要说的是,卢所长之所以来到我们崇高的鼓楼区法院,来到我们这个法庭上,是以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以一个人民警察的身份——虽然他显然配不上这个身份——来为他和他的辖所经办的民事纠纷案件作证的。那么,在有着明确的证据,证明他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词中存在着明显的虚假陈述,那么,他还有什么理由继续代表国家机关作证呢?法庭还有什么理由继续采用这个失去诚信度的“国家公务人员”提供的证词和证据呢?  
三、对徐老太跌倒后所遭受的身心痛苦,她本人和其家人多次在法庭和媒体上强调,以至于声泪俱下。我们不是铁石心肠,将心比心,我们能够体会一个老年人受伤后的痛苦。然而,大家注意这里出现了一个偷换概念: 这种痛苦与彭宇是否撞了徐老太并无逻辑上的关联。换句话说,痛苦并不证明彭宇应该赔偿,除非——真的是彭宇撞的。可惜,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没有哪件能够证明的。  
四、网上的争论中,也有几个支持徐老太的ID,被许多网友认为是徐家儿子的马甲,也引起了一些争吵甚至对骂,有的措词非常粗俗。我个人认为这样不好,不文明。怎么说,徐家儿子也是另一位人民警察呢,这样,形象不好,也影响警民关系嘛。似乎这些ID不太愿意承认自己是马甲,可惜他们所说的,几乎无不是徐家的独家内幕信息。如果这样还不承认是马甲,呵呵,那我们只好笑了。应该说这是最不专业的马甲吧。我比较老土,不知道8处是做什么公干的,但愿不是做卧底的,呵呵!至于彭宇方,虽然网上支持者很多,但除了一个明确自称同事的支持帖子外,我看不出有明显的马甲疑似,也许我眼光不行,我道歉。  
五、据媒体报道,第三次开庭中,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徐老太生气地说:“我不接受!”彭宇也同样表示不接受。然而,在网上的一个帖子中,我却惊讶地看到,马甲之一“黑的白不了”又曝内幕信息,“法院不会要判彭宇赔13 w的,老太儿子当初和彭宇私下协商,也只是 要彭宇承担几w。”呵呵,惊讶之余,我忍不住跟帖高度赞扬了徐家的算盘打得精。反正也找不着什么证据,能吓唬一下,让彭宇肯赔个几万,自己也算捞着了。呵呵!既然如此,彭宇为什么不答应呢?除非?——他真的确信自己绝对没有撞徐老太?!  
六、应该是挺简单的一个案子,开庭三次了,仍然没有结果。大家都在急切地等着第四次开庭出判决的时候了,法官却恰到好处地外出学习了。继续等吧。可奇怪的是原以为一周的学习,堪堪一个多月过去了,却仍然无声无息。让我们不禁在想,法官大人们在研究什么?还是在等待什么?常挂在口中的“公检法”,难道是徐家儿子的“公”让我们的“法”为难了?  
七、关于另一个目击者,也是本案中的重要证人陈先生,他的证人身份的争执,我就不想多说什么了。顶好笑的是徐老太当时疼得记不清陈先生长什么样了,却斩钉截铁地记得脸上有没有长痣。实在太好笑了,正是一个谎言,要用十个谎言去圆。徐家人接受采访的时候,大概忘记了徐老太在法庭上是多么坚定地否认陈先生的,好象完全不是记不清的样子吧。  
八、关于笔录问题,我还想再说两句。众所周知,对确定本案是非最为关键的第一时间的笔录原件由于不能理解的原因丢失了。卢“所长”的解释是派出所装修之类的弄丢了。且不问执法机关的资料档案是如何管理的,竟然发生丢失情况,不知还会不会发生失窃案件,呵呵!我想知道的是,是否该所丢失的只有这个案子的笔录呢?如果是,却又是为何呢?难道是单独保管的?呵呵!更让大家都不可思议的是,徐家儿子居然曾用手机拍过其中一份笔录。我不想再讨论为什么卢所长要谎称是自己用手机拍的了,他大概也知道这笔录是不应该给非执行公务的徐家儿子擅自翻阅并拍照的,正象他不会让彭宇去拍照一样。我想问的是,笔录的“丢失”与徐家儿子的翻阅和拍照有无关系?我还想问的是,徐家儿子自称拍照是职业习惯,为何只拍其中一份?何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何不用更清晰的复印手段?我更想问的是,从手机所拍的模糊不清的“笔录”上,法庭上每个人都看不出原文究竟如何,该派出所的警察又是如何能确定就是原始笔录,并能完整地誉写出其中的笔录内容?莫非经过特殊训练?有特异功能?  
九、关于测谎。我想这大概是记者觉得等待的时候太无聊了,才想出来的八卦话题吧?我好象还没有听说过在民事诉讼中测谎的应用案例。记得有个网友曾说过,这两方中肯定有一方在撒谎。我想,如果只有一方曾撒谎,那么不用问了,因为卢所长、徐老太等等所说过的透明质的谎,已经大白于我们的面前。除非——呵呵,两方都在撒谎。我想,怀疑彭宇的人可以看看从始至今彭宇、以及陈先生的陈述可有前后矛盾的不一致之处?  
案子已经拖了很久了,影响也很大了。据说市局的孙局长已经关注。这也许是真的。徐家儿子不是自称他接受采访要经过领导同意吗?有的网友乐观地认为局长的关注会有利于彭宇得到公正。我想大家还是别太过一厢情愿吧。以小人之心,我想孙局长为了维护警察形象,大概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对涉嫌作假、伪证、擅用职权的卢所长和徐家儿子予以追究行政处分,确认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另一种选择是动用政法机关内部影响,对法院施加压力,促使法庭判彭宇败诉,用结果在形式上证明卢所长和徐家儿子没有错,以鸵鸟态度对待市民的质疑。究竟采用哪种选择,要看我们的孙局长是不是还记得“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了。  
我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目击者,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我只是一个关心一件很多市民都在关心的诉讼案件的旁观者。但是我奇怪的是,我一个无知的市民所提出的疑问,我们的法官们有没有想过,有没有答案?为何显然的事实却视而不见?我不想提“民意”这两个字,这不符合严肃的法律精神。我只希望我们的人民法官们能够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知道“黑的白不了”,更重要的是,白的也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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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8:08:38 |只看该作者

大学生应该关注的……

从“彭宇案”反思我们的道德风险
(摘自腾讯网评论)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南方都市报》9月6日)
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公众的反应形成了反差。某论坛的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此种反差,意味着,“彭宇案”很可能将作为一个经典的案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人们反复提起。
公众对“彭宇案”的质疑之处在于:该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法院在认定“彭宇是否撞了老太太”这个核心问题上,必须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按照此类民事侵权案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方应负有举证的责任。然而,在老太太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就是彭宇撞了她、更不用说形成有效证据链的局面下,法院以推理和分析的方式做出判决,不能不说略显草率。
然而,质疑归质疑,事实真相到底为何,作为局外人的我们还不得而知。因此,技术性的探讨可以继续,但对实质性问题的妄加猜测和过于偏激的反应都是不合时宜的。事实上,此案的最大意义不是表现在法律上,而是表现在道德层面:在当今时代,我们的当好人做好事的道德风险到底有多大?
走出法院大门的彭宇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更多的网友则在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甚至就连法院的判决书上也直言“彭宇未选择自行离去,与情理相悖”——这发自不同主体的声音,与其说是对一起个案的有感而发,不如说是对现实的一种隐喻。
现实而言,道德品质的流失不能不令我们有所警觉。调查显示,有六成小学生不认识雷锋是谁,耳目所及,劝人跳楼者有之,与落水者讨价还价者有之,而更多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公车上为孕妇和和老人让座的少了,拾金不昧的少了,乐于助人的少了……以至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变得脆弱,我们的道德成本和道德风险在持续增加。也正因为如此,公众才会出现一种非理性的焦虑。当众多的网友把信任的一票都投给彭宇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他们百分之百地相信彭宇,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再看到道德再一次受到哪怕是可能的重创。
这令我们有些许的感慨,也让我们有某种欣慰:原来,我们的内心中从未失去对道德的追求和仰慕啊。孟德斯鸠说: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但丁更直接地表述为: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任何一个时代,都需要道德力量来引领我们的时代精神,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容忍传统美德与民众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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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8:17:11 |只看该作者

大学生应该关注的……

一口气看完了这些文章,第一感觉这个世界真的太令人失望了……
但回头想想,也并非都是如此。就像主人公说的那样,世上还是好人多……
随手整理了一下作为我的第一个贴子……
本人已经离开学校了,但我知道大学校园才是拥有着最多希望和激情的地方……
我想这些东西,还是值得我们去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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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1:04:39 |只看该作者
关于彭宇撞人案的疑惑。我们从现在开始应该实行由法院正大光明发布的行为道德准则——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管彭某有没撞人,但是居然在判决书上出现(“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这样的话实在不该,这句话意味着大家碰到这样的事只能在伤者旁边看,伤者家属没到之前不能动伤者,不然你就是凶手,我太阳下。我希望作出这个判决的法官及家属不要出意外,如果出了意外因为抢救不及时就不要怨人不要指责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因为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
另外我不知道该法官是怎么成为法官的,该法院的整体素质都是这样的?(鼓楼法院是南京市城区法院中人数最多的一个法院,现有人员114名,人员结构和年龄结构搭配较为合理,学历层次较高,114名人员当中,大专以上学历99名,占总人数的76%,本科以上学历37名(含两名法律硕士),占总人数的34%。114名人员当中,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92名,从事行政、纪检、监察、人事、party务工作的人员22名)?该法院的领导是怎样对党,中,央的有关文件进行理解和教育的,该事件的背后(近年来,平均每年收案量近6000件,案件年增长率为10%。繁重的审判任务造就了一支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的审判队伍,一大批医疗纠纷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被办成精品案件,审判人员也创造了月平均办案35件和月最高办案42件的南京市基层法院的最高记录),该法院判定的案件里有多少是冤假的,大家深思下!!  
这些是题外话,说下正题,我请教下(谁主张,谁举证”、“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和“疑罪从无”)三点是不是基本的司法常识?一个派出所长在法庭上做伪证该受什么处罚?派出所遗失原始笔录该怎样处理?只要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就能随意用手机拍摄笔录?还有一个被告的证人是否合法全凭原告的一句话就能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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