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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
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试行)
(200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加强课程建设,严肃和规范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制定原则
第二条 根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突出体现我校的定位和办学特色。
二、符合培养计划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按学科特点和课程体系划分课群,所有的课程都隶属课群,体现课程在课群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
三、大纲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必须以符合客观规律并经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科学知识为主要依据,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四、课程内容要在课群整体优化的基础上进行更新、整合,课程教学环节安排应符合教学规律,积极引入现代教育技术,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培养”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全面能力、创新精神和科研素养,符合先进性、创新性和能力培养的要求。
第三章 制定(修订)程序
第三条 各院(系)应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对课程建设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本管理规定,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制定或修订。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院(系)所属系(教研室)编写。系(教研室)应首先设计划分课群,确定课程的隶属关系,由课群负责人协同有关教师确定课程内容,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后制定或修订。
第五条 填写《西安工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验收表》(见附件1),申请验收。由审核人签署意见,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教学领导批准执行,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审批后的教学大纲可以上网或编印。
第六条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的修订或学科的发展变化情况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时,应由开课的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进行修订,必要时可由教务处做出统一安排修订通知。修订大纲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验收合格的课程教学大纲由院(系)汇总后,填写《西安工业学院验收合格教学大纲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将《汇总表》打印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验收不合格的课程教学大纲由院(系)组织人员及时修改,直至合格。
第四章 基本内容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由教学大纲和大纲说明组成。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标识,课程内容及要求,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等。大纲说明包括: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与其他课程的联系,教材、参考书目及主要期刊,制定人等。
一、课程标识
课程标识包括课程编码、中英文名称、所属课群名称、学时(指总学时、实验、上机)、适合专业。
二、课程内容及要求
本课程主要内容,课程的重点、难点,并分章节详细编写内容及要求,包括:章或节的名称;章或节的重点、难点;按“了解”、“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四个层次写明每一章节的教学基本要求;节的主要内容;实验、上机、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及要求;课后作业等。
三、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除课堂讲授外,其他教学环节包括:实验、作业、课程设计、课外教学等。实验环节的基本要求为实验的内容及要求;作业的基本要求,要写明布置习题的题型(如计算题、问答题、综合设计题等)及各部分的比例;课程设计环节的基本要求,要写明课程设计的内容及要求、课程设计采用的方式(如编制程序、绘制零件图、综合实验等);课外教学的基本要求,要写明课外教学的形式(如参观、调查、做实验等)。
四、学时分配
列表说明课程各部分教学内容的学时分配和进度,包括章节名称,各章各节的课堂授课、实验、上机、讨论等内容的具体课时分配。
五、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写明本课程的性质(属于政治理论课还是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限制性选修课、全院性任意选修课),在人才培养过程(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在所属课群中的地位与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按“了解”、“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四个层次写明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要求同学学习后基本具有的能力等。
七、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八、教材、参考书目及主要期刊
建议教材、参考书目及主要期刊, 参考书目要求写明本课程参考的全部参考书的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等。原则上要有英文参考书及期刊。
九、开课基本手段及课件:多媒体教室的要求、课件的基本出处等。
十、签署
指明大纲制定单位、执笔人、审核人、批准人、制定(或修订)时间。
第五章 编写格式
第十一条 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按学校要求的格式编写(各别专业除外),力求文字严谨、定义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格式要求为:
课程名称为黑体3号字;项目名、标题均为黑体5号字,正文为宋体5号字。
教学大纲应一律采用word编辑、排版,A4纸型,页边距使用默认值,即上下各为2.54厘米,左右各为3.17厘米,行间距取单倍行距,字间距按“标准”设置。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样本。(上网的大纲按网上的格式)
《*******》课程大纲
课程编码: 课群名称:
英文名称:
总学时: 实验: 上机:
适合专业:
一、 课程内容及要求
二、 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三、 学时分配
章节 主 要 内 容 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作业题量 备注
讲授 实验 上机 讨论 习题 其它 小计
《*******》课程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三、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四、教材、参考书目及主要期刊
五、开课基本手段及课件
六、制定单位、执笔人、审核人、批准人、制定(或修订)时间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十四条 在网上课程目录中没有的课程要先申请课号,提交课群设计说明,教务处批准后再编写大纲。
第十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一般情况下教学大纲的使用期限为5年,超过5年必须修订,修订时按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院(系)负责制定(修订)大纲,负责教学网上大纲的上传、审核和管理,教务处负责备案、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属各院(系)和学校的基本教学文件。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各院(系)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含电子文档),定期汇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主要针对理论课程,实践环节课程内容安排和格式要求可以不同,但制定过程和管理要求相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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