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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成收条  称借款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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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9:31: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重庆时报讯(记者 禄成聪)销售经理向董事长借钱购车的借条写成了一张收条,公司向法院起诉时,经理竟辩称是公司给的“奖励”。近日,市五中院认为经理不能提供奖励证明,判决经理返还借款给公司。
重庆永钢公司董事长沈永钢介绍,2004年,销售经理唐增平向公司借25.5万元买车,并出具了一份“借条”。之后,公司数次要求唐归还钱,但唐均置之不理。公司决定起诉唐时才发现,唐写的不是借条,而是一张写有“今收到永钢公司购车款25.5万元”的收条,落款人是唐增平。

去年7月5日,永钢公司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唐归购车款及一些平时的借款共近27万元。庭审中,唐辩称是公司给的奖励。一审法院认为收条,不能证明唐向永钢公司借了款,法院驳回永钢公司的请求。永钢公司又向市五中院提起了上诉。五中院认为,唐增平没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到的钱是公司给他奖励,终审判决唐增平给付永钢公司25.5万元

报道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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