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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告] 工大在线论坛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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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01:17: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定名为"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社区",简称"工大在线",以下简称本站。

      第2条 本站规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制定。

      第3条 本站的系统问题和站务问题由管理员负责处理。
         

第二章  本站管理员

      第1条  本站设管理员若干人,凡属于西安工业大学在校学生或毕业校友,只要对本站有兴趣并且愿意为用户服务者,都可以申请担任。

      第2条  申请管理员的用户必须在版务处理区提出详细申请,并经本站现任管理层验证真实身份后方可以获得管理员候选人资格。

      第3条  管理员候选人由本站管理层提名,经系统投票半数以上用户通过,管理员负责人组织民主投票通过方可就任管理员职务。

      第4条  管理员负责本站系统规划及维护、站务处理、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以及审核帐号、版面管理等工作。管理员之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工合作。

      第5条  管理员辞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在新管理员就职前不得辞去管理员职务。

      第6条  现任管理员由于离职、毕业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影响下离开西安工业大学,但仍然愿意为论坛用户服务的,本站保留其管理员身份。

      第7条  管理员对本站内容负责,须保证本站所有文章不包含反动、黄色、政治煽动、人身攻击以及种族、民族歧视文章,管理员有权力删除此类文章并对相应用户作出处罚直至追究其责任,相应规定请参见处罚细则。

      第8条  管理员作为本站直接负责人,其言论以及处理问题立场必须客观公正,若属于私人意见必须注明发言立场,若有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站名誉受损失,则交由管理员负责人处理。

      第9条  本站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应该定期召开站务会议,理论上每周一次。
         
第三章  总版主

      第1条  凡属于工大在线正式用户并愿意为本站用户服务者都有权利申请总版主。希望担任总版主职务者必须在版务处理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员审查并组织投票。通过投票规定应该达到比率既可当选。

      第2条  总版主的职责是维护版面的纪律和质量、根据讨论版面条款负责督促版主各负其责、连接版主与管理员的桥梁。
         
      第3条:总版主直接对管理员小组负责。

第四章  版主

      第1条  凡本站正式用户都有权利申请版主。

      第2条  申请版主的用户必须在版务处理区提出申请,经管理员审核通过者给予实习期。实习期满根据实际情况投票决定是否转正。

      第3条  版主对所管理版块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保证版面文章质量、繁荣版面、及时整理版块、开设版面内投票。

      第4条  一个版块可以有多个版主,但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同一版块的多个版主必须团结一致,分工合作,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交由站长处理。

      第5条  对于不能尽到版主职责而遭人检举的版主,由管理员小组讨论决定开启投票罢免版主职务。投票要求半数以上投票用户同意罢免并且同意罢免用户数量在十人以上,并经本站管理小组讨论通过方可罢免其版主职务。被罢免版主半年内不再接受其担任版主申请。

      第6条  版主如果被用户联名弹劾,经管理员审核后,确实存在问题责罢免其版主职务,详细规定参见处罚细则。
      
      第7条  除寒、暑假外,版主如果因为客观原因超过一周不能上网,须向本版其他版主和管理员口头通报;一个月以上不能上网须向站务小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有责任和站务小组商讨离开期间的版面维护事务;版主无故超过一个月不上网者,取消其版主职务。

      第8条  版主如果严重违反纪律,本站管理员有权利直接罢免其版主职务,详细规定参见处罚细则。

第五章  一般用户

      第1条  凡通过本站注册程序的网络用户均可成为本站一般用户,获得本站一般用户权限。

      第2条  本站的合格用户享受本站合法用户拥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在本站发表文章、参与投票、对本站管理提出意见或批评等。

      第3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事故原因并经本站站务会议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经过西安科技大学BBS管理员认可。

      第5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即代表本站,其言行不得有违反论坛上的有关规定,除不得在讨论区中发布未经论坛许可的商业信息及猥亵性的文章之外,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

      第6条  本站用户不得在本站发表反动、**暴力、人身攻击、种族或民族歧视、宗教敌对、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涉及其他用户隐私的文章,否则按其情节轻重依照处罚条例处理。

      第7条  本站用户有在本站发表文章、参与投票的权利;

第六章  讨论版面

      第1条  在本站版务管理版申请获准成立的版面为本站合法版面。

      第2条  版面申请由本站合法用户在版务处理版提出申请,版务管理版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管理员小组同意方可开设。

      第3条  在讨论区所发表的文章受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中对发表文章限制的规定,请合格使用者遵守;版主、总斑竹及管理员都有权力对讨论区所发表的文章进行管理。

      第5条  从别的BBS站转载文章须注明出处,有著作权的文章按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6条  版面的删除必须由本站用户在版务处理版提出申请,经版务管理版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本站管理小组同意方可。对不符和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的版面本站站务小组讨论协商后可予直接删除。

      第7条  版面内容由版主负责、暂无版主版面由讨论区总斑竹和管理员负责维护。


第七章  处罚等级

      口头警告: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予本站用户劝说或警告,可由版主以上的人直接执行;

      公开警告:对于违反站规情节较轻,又屡教不改者给予公开警告,公开警告可由总斑竹以上的人执行;

      封权限:  取消用户在本论坛的某些或全部权限,执行本处罚经本站管理小组三名或三名以上人员同意即可执行;当出现重大情况时间紧迫时经在线所有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直接封发表文章权限,并可直接将违规用户踢出站外;一般情况封权限的处罚期为三天,三天后用户可以给站务人员发邮件申请恢复权限;

      删除帐号:删除用户帐号,本处罚须经过本站所有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执行;

      查封地址: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受到暂时或永久禁止该IP地址上线的处罚。仅由管理员执行。
      
      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者将交国家有关机关制裁。

第八章  处罚细则

      第1条  本站用户在站上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管理规定,对于触犯法律的用户,将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2条  本站所有用户在本站的一切行为必须保证尊重其他用户的合法权利和个人隐私。

      第3条  使用本站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版面内发表反动、**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站名誉者立即取消其在本站的一切权利,待本站站务组讨论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直至删除帐号处罚。

      第4条  无端扰乱其他用户正常使用BBS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乱发消息或邮件扰乱其他用户正常上站,经受害用户投诉并查确有其事者,给予口头或公开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封权限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2) 在讨论区或以信件、消息方式辱骂、攻击其他用户,经受害者投诉并查证者,视情节给予封权限直至删除帐号处罚。

          (3) 在讨论区或以信件、消息方式纠缠、辱骂、猥亵异性用户,或发表性别歧视言论者,给予口头警告直至删除帐号处罚,同时本站管理人员依据受害用户要求为其严格保密,处罚原因一般情况下亦不予公开。

          (4) 滥用ANSI控制字符,扰乱其他用户正常上站者,给予口头警告;利用BBS系统对其他用户实行网络攻击者,经查实给予封权限直至删除帐号处罚;违反有关网络安全条例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5条  利用系统bug牟利,使用黑客软件牟利或对BBS系统进行攻击破坏者给予删除帐号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6条  对于处罚拒不接受,甚至恐吓、威胁有关人员,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者,罪加一等,极其严重的情况交由有关机关处罚。

           

第九章  有关特殊权限VIP的授予

      第1条  一般情况下普通用户不授予特殊权限;

      第2条  毕业离校的版主,可以申请VIP;

      第3条  本站离任管理员授予VIP并永久保留。

第十章  本站系统

      第1条  本站系统维护人员有义务维护本站的正常运转,但由于自然灾害、突然断电或硬件故障等不可抗力对用户造成的损失本站不负责任。

      第2条  本站由于系统维护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机时,将事先通告,因此对用户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站不负责任。

      第3条  本站对用户私人信件对任何人严格保密,但因系统故障造成的信件及信息丢失不负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1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工大在线所有,站规的修改由本站管理员负责。

      第2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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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02:49:49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一位用户,无论是管理员、总版主、版主还是普通的工大在线会员,认认真真的遵守本规定,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可以让工大在线成为我们温馨的网络家园。
自己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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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23:57:16 |只看该作者

请问你们服务器是用的哪的啊 速度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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