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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妓女能向希望工程捐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地球两极    时间: 2006-12-5 20:09
标题: 妓女能向希望工程捐款吗?
  妓女能向希望工程捐款吗?



近日,林言同志回千里之外的老家办事,聊天中听家人说起了当地这样一则趣闻:邻近村子一个妓女从外地挣钱回到家乡,见村里失学的儿童比较多,于是萌生了向当地“希望工程”部门捐款的意愿,本来事情谈的比较顺利,后当有关部门得悉这位捐赠人从事的是妓女职业,理所当然的认为妓女捐赠之钱必是“脏”钱无疑,加之担心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及辱没和亵渎了希望工程的名声,便断然拒绝了这位妓女的捐赠。


我们知道,希望工程是中国为救助农村贫困地区广大失学少年而设立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自1989年创建以来,几千万失学孩子在此基金的鼎力救助和帮扶下,获得了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其宗旨是根据政府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以民间的方式广泛动员海内外财力资源,建立希望工程基金,资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继续学业、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从中国希望工程的创立宗旨可以看出,它是鼓励一切民间的方式捐赠,但却无论如何没有限定何种对象可以捐赠或不可以捐赠,想必有一点应该认定,即只要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收入来源均可予以捐赠。公允地讲,上述相关部门明确拒绝接受妓女的捐赠的担忧也不无道理,理由似乎也十分充足:一是妓女这个职业是个不正当的职业,至少国家法律没有予以确认;二是既然妓女是非正当职业或非法职业,其来源所得自然也划归非法收入范畴。而希望工程是个公益事业,享有崇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影响,也有其相应遵守的原则、执行条款以及操作流程,而不能不分原则的为了接受某一笔有争议的捐赠而破坏了希望工程的名声和操守。

诚然,妓女这职业或行当至少目前的法律是禁止和反对的,但社会发展的事实却与此相反,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今,妓女的尊称叫“小姐”也许则更通俗更易让人接受,换言之,妓女现已沦为一种边缘化的职业,尽管法律法规上明令禁止,但事实上却客观存在,对其职业的定性定位确实有所两难。无庸置疑,妓女也是人,也有相应的人格和权利,而尊重她们的人格和权利也是应该的。妓女只不过职业是妓女,但从法律角度讲她们也是公民,也理应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至于妓女能否向希望工程捐款,这还取决于相关部门能否充分施展应有的智慧去妥善解决了。

林言同志个人以为,妓女尽管以自己的身体作为谋生的手段和方式,虽说其职业按照通常的眼光来看不够光彩和体面,但我们提倡实事求是,不能把人一棍子打死,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完全否认人家付出的劳动及所得也是不合适的,其所捐赠的款项无疑也是用于公益事业,其精神和心意也确实可嘉。对妓女捐赠公益事业的义举,虽说不宜大力提倡,但也不能不顾实际情况地乱加反对。

当然,妓女到底能不能向希望工程捐赠?希望工程该不该接受妓女的捐赠?面对这样一个多少令人尴尬的问题,谁又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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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言同志
时间:20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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